犯罪儀錶板

舊金山警察局犯罪數據看板用於查看特定時期內的舊金山犯罪數據。該看板面向公眾開放,用戶可以應用篩選功能,並比較所有第一類犯罪的年度統計數據。除兇殺案外,提供的數據基於案件數量,不反映受害者人數 。兇殺案數據反映的是受害者人數,而非案件數。第一類犯罪的報告要求和定義由聯邦調查局的統一犯罪報告(UCR)計劃規定,包括兇殺、強姦、搶劫、嚴重襲擊、入室盜竊、盜竊、機動車盜竊和縱火。舊金山警察局將每項犯罪歸類為第一類暴力犯罪或第一類財產犯罪。

註:每月兇殺案數量可在每月Compstat 報告中查看。

UCR計畫要求申請層級規則(PDF 文件)(在新視窗中開啟)如果單一事件涉及多項罪行,則資料集中僅包含最嚴重的罪行。例如,如果一起事件包含謀殺和搶劫,則僅包含謀殺罪。未經證實或未經核實的事件也已從資料集中排除。

免責聲明:由於警務工作全天候進行,且數據以事件為單位進行報告,加之數據近乎即時更新,這些數據每天都在變化。由於警方人員和公眾提供的修改和補充信息,事件數據以及此處顯示的數據摘要都會發生變化。

犯罪類型

定義

殺人

  • 謀殺與非過失殺人:指一人故意(非過失)殺害另一人。因過失造成的死亡、謀殺未遂、意圖殺人的攻擊、自殺和意外死亡均不包括在內。

  • 過失殺人:指因嚴重疏忽而導致他人死亡。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死亡、非嚴重疏忽導致的意外死亡、交通事故死亡不屬於過失殺人範疇。

強姦

  • 未經受害者同意,以任何身體部位或物體對陰道或肛門進行任何程度的插入,或以性器官對他人進行口交,均構成性侵犯。企圖強姦或強姦未遂也包含在內;但法定強姦和亂倫除外。

搶劫

  • 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或暴力手段,以及/或透過使受害者感到恐懼,從某人或某些人手中奪取或試圖奪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。

嚴重襲擊

  • 一人非法攻擊另一人,意圖造成嚴重或加重的身體傷害。此類攻擊通常伴隨使用武器或可能造成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手段。普通攻擊不包括在內。

第一部分 暴力犯罪

第一部分 財產犯罪

犯罪類型

定義

入室竊盜

(非法闖入)

  • 非法闖入建築物實施重罪或竊盜的行為。強行闖入未遂也包括在內。

竊盜罪

 
  • 非法佔有、搬運、帶走或騎走他人佔有或推定佔有的財產。例如,盜竊自行車、機動車零件及配件、商店行竊、扒竊,或任何非透過武力、暴力或欺詐手段取得的財產或物品的盜竊。竊盜未遂也包括在內。挪用公款、詐欺、偽造、支票詐欺等則不屬於竊盜的範疇。

機車竊盜

  • 竊盜或企圖竊盜機動車輛。機動車輛是指自行驅動且在陸地上行駛而非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。機動船、建築設備、飛機和農業設備明確排除。

縱火

  • 任何故意或惡意焚燒或企圖焚燒的行為,無論是否出於欺詐目的,都屬於縱火罪,對象包括住宅、公共建築、機動車輛或飛機、他人的個人財產等。縱火統計資料不包含在此表格建構工具中。